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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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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电刑

“看呐,这就是交流电的恐怖,一头大象尚且如此,如果发生在人的身上,上帝呀!

可想而知……”

底下有记者喊:“是啊,发生在人的身上会怎么样呢?大象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人。”

道戈回公司复命时,将这句话带给了爱迪生先生。

爱迪生一拍脑门儿,“对呀!

有什么比直接用人执行电刑更能震撼人心的呢?”

这句话着实吓了道戈一跳。

“尊敬的法官大人,我认为我的当事人罪不至死。”

克莱伦斯大律师享誉美国,他当然不甘心就这么败下阵来,何况对方辩护律师只是小小地方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实习律师。

于是在法官落槌之际,他试图出言阻止。

以弗朗西斯·凯姆勒这样一个小小的伐木工人,当然是雇佣不起克莱伦斯这样的大牌律师的。

克莱伦斯经手该官司,实在是多种因素凑到一起的结果。

首先是因为弗郎西斯.凯姆勒是一名黑人,而克莱伦斯是一位坚定的反种族歧视者,这是最主要原因。

其次是就在上周,身为州长儿子的白人德桑蒂斯酒后强奸杀人案,最终以酒精麻醉导致非理性犯罪为由,只判了三年,而酒后杀死情妇的弗朗西斯.凯姆勒却被直接判处死刑,法律的天秤如此倾斜,令克莱伦斯愤然。

以现代法律观点来看,杀人偿命天公地道,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之下,女人的社会地位极低,她们甚至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而属于男性的附属品。

这也是后来欧洲女权运动爆发的***。

因为杀死一个女人而偿命的判决并不多见,终身监禁基本已属顶格判决,因此身为著名律师的克莱伦斯,认为当事人即使是残忍杀害了情妇,仍然是罪不至死的,这在当时是完全站得住脚的,无以指责,任何脱离时代背景而孤立的评判都是背离实际、有失公允的。

然而裁决锤还是无情地落了下来,弗朗西斯.凯姆勒当庭瘫软成一摊烂泥,仿佛被抽掉了骨头。

两名法警一左一右掏着弗朗西斯的腋窝,将他拖出审判席。

经过陪审席时,陪审团十二名成员无一例外地选择了无视,不是出于冷漠,更不是因为藐视,而是不敢审视自己的内心。

“对于阁下这种有失公正的判决,我表示严正抗议,并保留上诉的权利!”

法官大人匆匆整理好材料,匆匆离席而去,对于克莱伦斯的咆哮选择了无视,不是出于冷漠,更不是藐视,而是不敢审视自己的内心。

要知道,他从爱迪生公司那儿得到的好处,可比陪审团十二名成员加起来还要多。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开庭三天前,道戈带着老板的任务找到了主审法官。

老板给他的任务是什么呢?简单——寻找一名死刑犯,充当宣传品。

寻找死刑犯不是应该去监狱吗?为什么来到主审法官位于富人区的私人府邸?因为附加条件不太简单,按照爱迪生的要求,犯人应该是一位年富力强的中年男人,被实施电刑者的体魄越是强壮,越能凸显交流电的破坏力。

另外,如此不人道的实验,用在白人身上显然是不合适的,甚至可能招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最好选择一个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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