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中毒紧急救治与注意事项(第8页)
解磷定等可使被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性,水解乙酰胆碱,对缓解烟碱样症状如肌肉震颤等有重要作用。
用药时需根据中毒程度调整剂量和给药时间,密切观察患者是否达到阿托品化,并防止阿托品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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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常用阿托品作为解毒剂。
其解毒机制与有机磷农药中毒时类似,通过阻断乙酰胆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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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体作用来缓解中毒症状,但由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胆碱酯酶的抑制作用相对较弱且恢复较快,所以阿托品的用量相对有机磷农药中毒时要小,一般不需要使用胆碱酯酶复能剂,且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避免阿托品过量。
二、药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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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痛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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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片类药物(如吗啡、海洛因等)中毒:纳洛酮是特效拮抗剂。
它能竞争性地与阿片受体结合,从而阻断阿片类药物的作用,迅速逆转呼吸抑制、昏迷等中毒症状。
可静脉注射、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根据中毒程度调整剂量,可反复使用,直至患者呼吸恢复正常、意识清醒,在使用过程中要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防止阿片类药物作用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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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甾体抗炎药(如阿司匹林)中毒:无特效解毒剂。
主要采取对症支持治疗,如催吐、洗胃、导泻以清除未吸收的药物,对于酸碱平衡紊乱,若出现代谢性酸中毒可给予碳酸氢钠纠正;有出血倾向时,可应用维生素
k、凝血因子等止血药物;肾功能损害者进行相应的保肾治疗,如给予补液、利尿等促进药物排泄,必要时进行血液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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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静催眠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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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二氮?类药物(如地西泮、三唑仑等)中毒:氟马西尼是特效解毒药。
它能与苯二氮?类药物竞争受体,逆转其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
一般通过静脉注射给药,根据中毒程度调整剂量,可重复使用,但要注意其可能诱发的癫痫发作等不良反应,在使用过程中需密切监测患者意识状态、呼吸等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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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妥类药物中毒:无特效解毒剂。
主要治疗措施包括洗胃、导泻以减少药物吸收,维持呼吸和循环功能稳定,如吸氧、人工呼吸(必要时)、应用血管活性药物纠正低血压等。
可进行碱化尿液(如静脉滴注碳酸氢钠),促进巴比妥类药物从肾脏排泄,对于重度中毒患者,若有条件可进行血液透析或血液灌流治疗。
三、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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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毒素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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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毒素中毒:抗毒素是特效治疗药物。
多价肉毒抗毒素可中和血液中的肉毒毒素,阻止其进一步作用于神经肌肉接头。
需尽早使用,在使用前需进行皮试,防止过敏反应。
同时要进行对症支持治疗,如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进行机械通气,因为肉毒毒素可导致呼吸肌麻痹;给予营养支持,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等,患者一般需要在重症监护病房密切观察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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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无特效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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