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 婚前协议里的股权与投票权
推荐各位书友阅读:财富圣杯正文第88章婚前协议里的股权与投票权(..)建军在痛苦挣扎两天后,最终做出了决定。
他找到古民,眼神里依然有纠结,但多了一丝此前没有的、下定决心的清冽。
“民子,我想好了。
她如果真想过日子,就不能什么都攥在她一个人手里。
那份协议……你帮我弄,弄得清楚点。
我想跟她最后谈一次,就按这个来。
能谈拢就结,谈不拢……就算了。”
古民点点头,没有多问。
他知道,建军是跨过了“情感依赖”
和“害怕失去”
这道最难的心理门槛。
接下来,就是将“共同规划”
的模糊概念,转化为一份具体、可操作、能平衡双方(尤其是保护建军方)核心利益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草案。
他不再称之为“计划书”
,而是用了更正式、更具法律暗示的“协议”
。
这本身就是一种态度和底线的宣示。
他花了整整一个晚上,结合对《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限了解(通过网络检索和基础法律书籍),以及“三维价值引擎”
中的风险和权利思维,起草了一份《婚前财产及部分婚后事务约定协议(草案)》。
核心是将婚姻视为一个特殊性质的“合伙企业”
,用“股权”
(财产权)和“投票权”
(重大事务决策权)的概念来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
协议核心条款设计:
一、财产投入与“股权”
划分(彩礼与房产)
1.彩礼:明确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此为建军基于本地二婚习俗和自身能力提出的最终上限。
支付方式:办理结婚登记后三日内支付50%(4万元),剩余50%在婚后满一年支付。
约定:该笔款项视为建军对“婚姻合伙企业”
的初始“现金投入”
,用于小家庭启动、共同生活开支、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用途。
若因女方重大过错(如出轨、家庭暴力、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等)导致婚姻在三年内破裂,女方应返还剩余彩礼的70%;若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破裂,彩礼不予返还。
此为“附条件的赠与”
条款,旨在约束双方行为,将彩礼与婚姻存续质量挂钩。
2.房产:鉴于建军目前无力独立购房,双方约定:
?现阶段:婚后租房居住,租金从“家庭公共账户”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