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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婚前协议里的股权与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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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各位书友阅读:财富圣杯正文第88章婚前协议里的股权与投票权(..)建军在痛苦挣扎两天后,最终做出了决定。

他找到古民,眼神里依然有纠结,但多了一丝此前没有的、下定决心的清冽。

“民子,我想好了。

她如果真想过日子,就不能什么都攥在她一个人手里。

那份协议……你帮我弄,弄得清楚点。

我想跟她最后谈一次,就按这个来。

能谈拢就结,谈不拢……就算了。”

古民点点头,没有多问。

他知道,建军是跨过了“情感依赖”

和“害怕失去”

这道最难的心理门槛。

接下来,就是将“共同规划”

的模糊概念,转化为一份具体、可操作、能平衡双方(尤其是保护建军方)核心利益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草案。

他不再称之为“计划书”

,而是用了更正式、更具法律暗示的“协议”

这本身就是一种态度和底线的宣示。

他花了整整一个晚上,结合对《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限了解(通过网络检索和基础法律书籍),以及“三维价值引擎”

中的风险和权利思维,起草了一份《婚前财产及部分婚后事务约定协议(草案)》。

核心是将婚姻视为一个特殊性质的“合伙企业”

,用“股权”

(财产权)和“投票权”

(重大事务决策权)的概念来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

协议核心条款设计:

一、财产投入与“股权”

划分(彩礼与房产)

1.彩礼:明确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此为建军基于本地二婚习俗和自身能力提出的最终上限。

支付方式:办理结婚登记后三日内支付50%(4万元),剩余50%在婚后满一年支付。

约定:该笔款项视为建军对“婚姻合伙企业”

的初始“现金投入”

,用于小家庭启动、共同生活开支、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用途。

若因女方重大过错(如出轨、家庭暴力、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等)导致婚姻在三年内破裂,女方应返还剩余彩礼的70%;若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破裂,彩礼不予返还。

此为“附条件的赠与”

条款,旨在约束双方行为,将彩礼与婚姻存续质量挂钩。

2.房产:鉴于建军目前无力独立购房,双方约定:

?现阶段:婚后租房居住,租金从“家庭公共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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